《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發布
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王仁宏)近期,農業農村部發布《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分為總則、收集、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6章39條,是今后一段時期指導做好相關工作的重要依據和指南。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人日前就《辦法》出臺背景、適用范圍及相關重點內容進行解讀。
進一步完善無害化處理制度
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負責人表示,國家高度重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工作,這不僅是阻斷重大動物疫病傳播流行的有效手段,還是維護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加快構建處理體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政策支持,推動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是,在工作實踐中發現,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處理體系不健全、處理方式不規范、監督管理措施不完善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等情況還時有發生,既造成動物疫病傳播隱患,也存在著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進入食品鏈條、污染環境等風險。
針對這些突出問題,為深入貫徹落實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以下簡稱《動物防疫法》),在系統總結無害化處理成效和經驗,認真聽取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生產經營主體、廣大群眾意見建議基礎上,專門制定本《辦法》,力求進一步完善健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機制,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
適用覆蓋畜禽飼養、屠宰、運輸等過程
據介紹,此次《辦法》適用于《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明確的畜禽種類范圍,覆蓋畜禽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過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的收集、無害化處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辦法》明確規定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和畜禽產品有:
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
經檢疫、檢驗可能危害人體或者動物健康的;
因自然災害、應激反應、物理擠壓等因素死亡的;
屠宰過程中經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
死胎、木乃伊胎等;
因動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撲殺或銷毀的;
其他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對病死水產養殖動物和病害水產養殖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重點從三方面進行明確
上述負責人表示,《辦法》重點從進一步健全責任機制、加強收集運輸管理、規范無害化處理三方面進行明確。
其中,《辦法》提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負責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的原則,細化明確了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等三方責任。
《辦法》要求生產經營者應當及時貯存、清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明確了委托處理應當符合的要求和集中暫存點應當具備的條件。《辦法》還要求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專用運輸車輛實行備案管理,從事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落實消毒、衛生防護等措施。
此外,在規范無害化處理方面,《辦法》規定無害化處理場建設應當符合規劃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屠宰、隔離場(廠)內自行處理應當符合無害化處理場所的動物防疫條件,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制定自行處理零星病死畜禽的技術規范。《辦法》還鼓勵依法依規對無害化處理產物進行資源化利用。
據悉,《辦法》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認真抓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和組織實施,組織做好《辦法》主要條款的細化解讀,引導畜牧獸醫行業廣大從業者知法懂法守法。并抓緊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強化全程信息化監管,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要求。進一步強化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等違法行為。同時,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推動解決《辦法》執行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切實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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